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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状告广州3家化妆品公司 索赔损失200万元
发布时间:2006-04-30 11:52:26 文字选择:
![]() ![]() ![]() 因自己的头像未经授权就被用于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宣传,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26日下午,本案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刘德华的代理人介绍,2004年1月,刘德华在上海的歌迷发现当地有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于是将此事在网上公开。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调查后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 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购买了一批“华仔”牌洗浴用品,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包装纸袋一批。公证员也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由于该销售场地属于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集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三家公司属于共同侵权。 26日二审时,刘德华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并认为为商品进行宣传应该收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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