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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口腔诊疗、牙科美容管理
发布时间:2006-09-07 10:43:21 文字选择:
卫生部近日下发加强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口腔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规定,确保消毒效果。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近期内,对开展口腔诊疗工作的综合医院、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开展美容牙科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重点检查其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通知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或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括、车针、扩大针、拔牙针、拔牙钳、手术、根管器械、牙周刮治器、洁牙器等)必须达到灭菌合格,灭菌方法首选物理灭菌法;接触病人完整黏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达到消毒合格;选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时应当选择经卫生部批准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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