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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化妆品将征百分之五十关税
发布时间:2007-06-26 11:37:16 文字选择:
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其中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
修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现场通关实际情况,对进出境常见物品的类别划分更加细化明确,增设了个人数字助理机(PDA)、MP3播放机、MP4播放机等新型电子产品。 二是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家电及其配件附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 三是力求使海关完税价格更加贴近物品的实际价格,如台式电脑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由原来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调整为“19英寸以下1000元”,普通机械手表由原200元调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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