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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彩妆众人用部分免费化妆品存在卫生缺陷
发布时间:2007-10-22 16:01:59 文字选择:
据水母网10月20日讯 试吃、试买、试用……这是商家促销的常用手法,但由于一些试用品存在质量问题,往往让消费者吃“哑巴亏”。昨天,记者接到部分市民反映:市区部分化妆品柜台提供的试用装和赠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使用后出现皮肤红点、瘙痒等症状。记者随即进行了暗访。
在南洪街某化妆品店,几位女士正在试用某日资企业生产的系列化妆品。店员向记者推荐一款妆前乳液,说是原装日本进口的。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该乳液的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也无生产日期。另外,该品牌的睫毛膏、口红和洗面乳的试用装包装瓶上均无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记者对此提出疑问,工作人员辩称试用装不需标注生产日期,真正销售的商品包装上都规范地标着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和使用说明。至于一款彩妆多人试用的情况,销售人员解释说,在顾客试用之后,她们都会用棉棒擦掉痕迹。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赠品和试用品只要进入市场就是商品,不论是否免费,必须承担与普遍商品同等的责任。《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包括赠品和试用品)标签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使用期限,消费者在使用赠品或试用品后如果影响了健康,商家要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将商家所赠的试用装明确写进发票中,如果使用试用装致使皮肤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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