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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抽检结果公布两种化妆品含禁用物
发布时间:2007-10-24 15:00:45 文字选择:
10月23日电昨天,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公布了国家对哈尔滨市市面上化妆品卫生抽检结果,10种化妆品中有两种含有化妆品禁用物甲硝唑。专家称,化妆品中严禁加入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否则会令皮肤形成耐药性,造成健康隐患。
据了解,按照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对哈尔滨市10家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所经销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10种化妆品,产品样品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机构检验。送检的10种化妆品,有8种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两种含有甲硝唑的产品不符合要求。这两种产品分别为:金寇(注册商标)金玫瑰祛痘无痕面霜,规格为30克,生产企业为上海泸南日化有限公司;协和(注册商标)去痘一号,规格为60毫升,生产企业为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据省卫生监督所的刘科长介绍,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毒理学检验结果制定的,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甲硝唑添加在化妆品中,可让皮肤更平滑,同时也会让皮肤产生耐药性,停用后皮肤的问题更大。 购买化妆品注意事项 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化妆品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还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要有中文标志和卫生部批准文号。化妆品说明书中不应注有适应症、暗示特殊作用、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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