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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也分信誉等级
发布时间:2007-11-13 13:37:35 文字选择:
2007年1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 守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广告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 严重失信是指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达5次以上,并含有以下内容:任意更改经批准的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适应范围以及保健功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反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颜江瑛表示,企业的信用等级可根据一年的广告发布表现进行升级或降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广告中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其监督管理力度,必要时可对广告中所标示的有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向社会公示,其违法广告品种将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经营和使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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