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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近期将查处不合格化妆品
发布时间:2007-11-22 15:54:36 文字选择:
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近日将对拉萨市化妆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在卫生部抽检情况的通报中,全国各地市场上销售有6种化妆品的汞、铅含量严重超标。即菲乐花妍透薄膏状眼影、百草美颜坊特效美白祛斑套装(日霜)、神农草斑美白祛斑霜25g/瓶、神农草斑祛斑霜Ⅱ、御美堂美白祛斑焕颜日霜、欧米格兰抽斑美白精华霜。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中有毒物质汞和铅的限量分别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和铅限量40mg/kg(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而这6种不合格产品中,汞含量都在2300mg/kg至67000mg/kg之间、铅含量达到1129.4mg/kg。 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在卫生部检查出的另外30种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中,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均不合格,而绝大多数产品还夸大宣传以及冒用其他产品许可批件号等。 例如,被抽查的由广州海植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柔雪美白水洗面膜(卫妆准字号),其产品说明标注有“淡化抑制黑色素沉积”字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一科科长索朗告诉记者:“标有‘卫妆准字号’的化妆品为一般化妆品,均不带特殊功效,而特殊功效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必须标有‘卫妆特字号’。”索朗强调:“一般市民并不知道一般化妆品与特殊功效化妆品的区别,因此在购买时容易被一些不合格产品的说明书欺骗,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特殊功效化妆品标有“去头皮屑”、“烫发”、“脱毛”、“美乳”、“塑身”、“去除腋臭”、“预防色素斑”、“祛斑”、“防晒”等用语,而批准文号带“卫妆准字号”的一般化妆品均不得使用以上特殊化妆品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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