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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美容服务协议》草案出台
发布时间:2007-11-28 10:58:20 文字选择:
针对目前美容行业纠纷较多,天津市将实行美容服务协议制度,在美容前消费者和商家签署相关协议,以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天津市工商局和市美容美发商会日前制定出《美容服务协议》草案,该草案对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几方面:
美容院资格必须合法 美容院必须是合法经营,且护理人员都持有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明的合法单位,《美容服务协议》草案中对美容院提供的商品的名称、时间、次数都进行了约定,并在合同上明确注明产品的厂家及生产日期,以保证美容院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消费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支付费用后,美容院即安排消费者进行美容护理项目,并同意按照事先预约的时间接受美容院服务,美容院有义务在经营场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情况,立即通知消费者。另外,美容院的护理项目不能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美容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及护理只限于真皮以上部分,只属美容服务而非医疗服务。 签约填写个人情况要真实 《美容服务协议》草案规定,在签署协议之前,消费者应该把个人健康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美容院,包括任何本人已知悉病症、过敏反应及皮肤状况,美容院应当登记在案,并据此做出客户服务档案。消费者如在美容服务中出现不适和不良反应,要及时提出中止本次服务,同时不能据此向美容院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但美容院服务顾客时,定当提供悉心的照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应退还对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解除协议退费要事先约定 《美容服务协议》草案对任意解除协议的退费问题作出规定,凡在协议实施前,消费者提出解除协议的,美容院应于一星期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消费者。退还金额可以扣除解约手续费。解约手续费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协议总额的1%。协议生效后,消费者提出终止协议的,美容院应在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消费者。退还金额等于总金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产品的金额,以及扣除解约协议的手续费。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产品的价格,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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