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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产品入眼致角膜受损美容院遭索万元
发布时间:2007-11-29 09:48:37 中国法院网 文字选择:
周女士在美容院美容的过程中,美容产品误入眼睛引起眼角膜上皮脱落,周女士因此将美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女士诉称,自己购买了被告北京达尔曼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容护理卡,支付了一万余元的美容服务费,办理了相关手续,约定了美容项目。2007年在接受服务时,因服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上述不合格美容产品进入原告的眼睛,原告随即感到眼睛不适,随后原告到朝阳医院就诊,诊断证明眼角膜上皮脱落。此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达尔曼公司协商,但被告拒绝给与合理赔偿。故而周女士要求被告达尔曼公司退还美容服务费、赔偿医药治疗费共计一万余。 被告北京达尔曼化妆品有限公司则辩称,自己是2007年5月搬到现在的地址经营的,此前东方吉利美容院在此经营。原告周女士是在东方吉利美容院的客户,周女士打电话预约美容时,被告达尔曼公司就告知其该地址已经变更为达尔曼公司。为了节约广告费用,达尔曼公司决定按照客人在东方吉利没有销费完的次数给原东方吉利美容院的客户免费做美容。被告达尔曼公司称,其和东方吉利美容院没有关系,自己是免费给原告做的美容。在原告眼睛受伤的过程中,原告曾没有打招呼突然起身,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被告达尔曼公司同意承担一半损失。 而原告就被告的上述答辩称,原告确实是在东方吉利美容院办得卡,并交钱给东方吉利美容院,但这次自己去做美容时,发现美容院的名字换了。美容院告知不影响作美容,之前在东方吉利买得产品已经转到现在的卡中,而且被告自己使用的博娜姿眼部护理套装已经在两年前已经禁止销售了。而且在美容的过程中,自己并没有起身拿电话,因此不存在过错。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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