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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医保——化妆品有看点
发布时间:2007-11-29 15:47:41 网络 文字选择:
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一老百姓突出反映的问题,江苏省、南京市近两年出台了多种措施。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则要通过地方立法来保证合理药价,并将“本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写入修改稿。
修改稿件有三大焦点:1、基本用药以市为单位采购低价药;2、药品价格流通环节利润要严控;3、问题药品有隐患的实行召回制。 其中关于化妆品的立法看点为:化妆品中不得添加药物 目前不少保健品、化妆品在宣传时声称添加药物成分,疗效显著,这些将被禁止。修改稿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禁止在非法药品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分。 二、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 一旦违反上述两条,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产、销售非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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