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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售假案尘埃落定 珠津百货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08-01-23 11:46:38 文字选择:
2007年7月5日,拉芳集团联合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百货商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拉芳”、“雨洁”产品共计181瓶,并于8月17日由工商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图为执法人员在珠津百货收缴假冒的拉芳产品 随后,拉芳集团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汕头市龙湖区珠津百货商场赔偿我司损失,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案件。在诉讼期间,被告于2007年11月21日主动在《汕头日报》刊登了《致歉启事》,并向拉芳集团寄来道歉信。鉴于被告主动良好的态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珠津百货商场处以赔偿80000元。至此,整起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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