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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假冒宝洁化妆品被查处
发布时间:2008-03-12 16:06:34 文字选择: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东孚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当事人候某被工商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全部假冒产品。
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孚镇山边村的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在其洗涤用品货架上发现有“海飞丝”牌、“飘柔”牌、“潘婷”牌、“舒肤佳”牌、“玉兰油”牌等五种洗发水和沐浴露,外包装与宝洁系列化妆品的真品一模一样,丝毫没有差别,所标的售价也与日常销售的宝洁产品价格相当;然而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同一种型号的产品、瓶底喷码不一致”以及“不同型号的产品,瓶底喷码一致”的现象,涉嫌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场对这批涉嫌假冒的洗发水和沐浴露进行暂扣,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询问,当事人候某交待这批化妆品是从江头市场的一家批发店进货的,前后共进了220余瓶,已经销售了70余瓶,并提供了进货单据。随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暂扣的产品抽取样品并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进行封存并由当事人签名邮寄到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别,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质量检验人员鉴别,该批洗发水和沐浴露全部属于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候某销售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违法事实。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候某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沐浴露和洗发水159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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