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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尔阴事件”追踪:张柏芝版广告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08-03-18 12:46:43 文字选择:
张柏芝为四川某制药集团洗液产品代言的最新版电视广告,春节期间曾在各电视台热播。但最近这条广告被纷纷叫停。有人猜测称深受“艳照门”影响的张柏芝公众形象已经一落千丈,导致电视台“封杀”张柏芝。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有消费者向媒体投诉称,张柏芝版某品牌广告涉嫌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的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广告要经过企业所属地省药监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在所属地电视台播出。但是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并没有张柏芝最新版代言广告的广告文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监督的谢处长向媒体指出,张柏芝版代言新广告“并没有经过审批”。谢处长解释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该产品属于非处方药,在广告中只提到了名称,没提到功效,所以不用经过我们审批。” 在几十秒的广告中,张柏芝提到:“你的健康需要更专业的呵护。同样是洗液,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但是画面中并没有出现药品通用名、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需要标明的文字。对于这一点,谢处长同样以“只提名称,不提功效的药品广告可以不用这样”答复。 张柏芝代言的该卫生广告受到诸多的道德职责还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该广告的一处硬伤在于名人代言药品广告的“禁止令”。在2007年11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在2007年年底彻底取缔以名人和专家名义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 “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张柏芝的这样一句广告词引发了许多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的不满。据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称:“该版本广告对国家合法行业及企业进行诋毁,赤裸裸地通过贬低竞争对手以达到市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这也是该广告没有获得审批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消字号产品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的简称。和国药准字产品相比,它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并且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但是市场上经常有一些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销售,导致消字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异常混乱。 有媒体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督处了解到,中国禁止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做医药广告,一位负责人表示:“还没有看到这个广告,不过如确实存在未经审批等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广告法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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