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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祛斑”却复发 美容院答应免费治愈
发布时间:2008-03-25 16:14:40 文字选择:
一美容院承诺给顾客祛斑之后“确保十年内不复发”,不料疗程刚完不久就复发了。
近日,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金平区消委会,消委会则认为美容院说明不清,美容院认为是消费者没按双方的约定持续进行护理所致。经调解,美容院答应免费为患者彻底治疗。 市民许小姐到市区某美容院进行祛斑治疗,美容院根据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个3700元的治疗计划,且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据许小姐介绍,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美容院就按协议开始祛斑治疗,许也按对方的要求认真配合,治疗的效果很好,但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就不明显了,直到一个疗程完许脸上的斑点还无法全部祛除,美容院随后用保养液继续为许治疗。但用了保养液之后不但祛斑的效果不明显,脸部还出现一些不适,甚至原来已消失的斑点又重新出现,而美容院有关负责人的态度也因此表现得很不耐烦。许随后因家里的其他原因中断了治疗,并因服务凭证一时找不到而未向消委会投诉。 许小姐于本月向金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美容院因祛斑无效退款。金平区消委会受理该案后进行调查,美容院在答复金平区消委会时,称协议中的第二条“甲方(美容院)在乙方(许小姐)祛斑美容后确保十年内不再复发。”表达的意思是“确保不复发”,而不是“保证不复发”,要“确保不复发”就得在祛斑治疗后按美容院的要求,自己购买保养液继续进行护理,许并没有按协议的要求做,最终导致了斑点的复发,因此许的交涉是没有理由的。 但记者和消委会工作人员在美容院提供的《祛斑美容出院后使用保养液说明书》中却只看到如何使用保养液的方法,并没有要消费者自己再花钱购买保养液的说明。金平区消委会因此认定提供服务一方没有尽到说明义务,要负一定责任。经调解,美容院答应免费为许继续治疗直至所有余斑去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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