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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进口化妆品质量管理 6月1日前备案
发布时间:2008-05-13 15:54:29 江门日报 文字选择: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对辖区内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流向记录等。此项要求,重在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各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同时,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应在今年6月1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备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从6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还应当按批次、按规定的格式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并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另据介绍,从6月1日起,对未办理上述备案手续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将被实施加严检验检疫,对未按要求如实填写货物流向记录表,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赵焕明胡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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