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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委员会获悉 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
发布时间:2008-06-25 10:54:39 互联网 文字选择: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曾于去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经修改后,从即日起至7月5日重新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修改后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重新命名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也做了相应修改。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2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不属于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 除以上强制性条款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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