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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9月1日划归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8-09-01 10:13:24 南方日报 文字选择:
卫生部8月20日公告,自2008年9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划入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内人士表示,这完成了SFDA重回卫生部后的第一次职责移交,距SFDA及卫生部“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方案公告天下已为时不远。 庶正康讯(北京)公司咨询部经理成琴表示:虽然公告说8月29日前卫生监督中心还继续受理卫生许可申请,但实际卫生监督中心目前已经不在受理新产品的申请工作。据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透露:药监局新设立了“食品许可司”,被赋予的职能为“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约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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