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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美首例网络售卖品牌案结案
发布时间:2008-11-13 21:05:03 中国化妆品招商网 文字选择:
早在2008年年初,诚美公司打击网络无权销售的行动就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就网络注册商店未经授权涉嫌低价售卖诚美产品,侵犯诚美公司合法权益一案,最终一审诚美公司获得了胜诉,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法院判令:依法提供65家网络商店身份信息,并在淘宝网上登载72小时的启事,为诚美公司消除影响。
2008年5月31日,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原告)发现陕西省西安?h莹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蓉(以下简称为被告)在网络上低价销售诚美产品,这违反与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诚美公司)的合同约定,经制止无效,原告遂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这起违约商家网络低价销售品牌化妆品案件,引起了多方关注。 由于西安?h莹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双方事前约定内容本应承担巨额赔偿。鉴于被告意识到自己极其错误的行为,主动向诚美公司郑重道歉,当庭递交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再网上销售该公司化妆品,不再主张已被诚美公司没收的5万元保证金,同时再向诚美公司支付补偿金5万元。诚美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做出有条件让步,解除与其合作合同。至此,诚美公司打击网折维权案件以大获全胜而宣告成功。 诚美公司表示,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网络假货侵害,公司将加强对网络销售的监管职责,加大对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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