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
发布时间:2009-01-16 09:54:44 中国美容化妆品网 文字选择:
日前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2010年6月起,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铅、汞、色素等以往“深藏不露”的化学成分将不得不在说明书中“现身”。
|
|
美容美发化妆品论坛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帮助 | 化妆品商城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0571-85567735 请与我们联系 © 1998-2010 中国美容美发网 版权所有 广告经营许可证:330602F029 浙ICP证:030028 旗下网站:中国美容美发网 | | 加盟招商城 | 美容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