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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OEM生产须谨防侵权
发布时间:2010-04-23 15:06:29 文字选择:
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孟杨日前对外表示,目前,中国大部分从事出口加工的企业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接到外商定牌加工(OEM)订单后不能及时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反而要为侵权承担法律后果。
孟杨介绍,2009年,中国海关依法备案查获的1342批侵权嫌疑货物中,属于国外客商指定品牌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出口的有323批,占总数的24\%。 为了将侵权产品出口消灭在源头,减少国内企业因承接侵权订单遭受的经济损失,海关今年要将开展对国内从事定牌加工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之一。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中国的出口货物作为其关注重点。孟杨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中国是出口大国,出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很大,相应地会有一些侵权产品逃脱监管;另一方面,一部分货物在中国出口时没有任何包装,但是出口后在国外再贴上包装输往进口国,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不应该由中国来承担。 据一些国际组织估算,国际贸易中侵权货物的比例控制在合法贸易的8\%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孟杨表示,中国查获的侵权货物与出口货物的比值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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