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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月底出台 禁用物增至1200种
发布时间:2006-12-08 11:25:30 信息时报 文字选择:
“全效”、“抑菌”等将被列入禁止标注用语
7日,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日化商会联合主办的“广东日化本土品牌圆桌会议”上,有关专家透露,新版《化妆品卫生法规》预计本月底正式公布,新标准对于化妆品的禁用物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也在本月底截止征求意见;另外一些生产卫生方面的规定也在征求意见中。 业界分析,SK-Ⅱ等事件让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更加注重化妆品的安全,而这些正在酝酿或即将出台的标准、法规将对化妆品的安全要求更严格,对行业会有积极的影响。 禁用物质种类增近3倍 在会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裘炳毅提出,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一系列新规定都在酝酿之中,其中有些规定将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应该及时掌握这些新法规信息。 据相关人士透露,新版《化妆品卫生法规》于今年4月21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将于本年底正式公布,但具体时间则需由卫生部进行发布。据介绍,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参考了欧盟等的有关规范,结构变化不大,但要求更细更严格。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在禁用物质的规定上,2002年版中规定化妆品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12种,而2006年版的禁用化学物质就增加至1200多种,包括氯乙醛、氯代甲烷、三氯甲苯等等。另外,新版规范还增加了“防晒品的PFA实验和防水防汗实验”,并且对旧有的实验也做了修改,比如斑贴实验、人体试用实验等。 有不少化妆品生产企业表示,国家此举意在规范市场,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广东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镇才指出,化妆品是一种较长期使用并且天天使用的产品,国家加强化妆品禁用物质的新规定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新要求企业在选择和使用原料时更注重其纯度,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反而会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小企业,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利好。 化妆品标签的规定更细 另一受关注的化妆品新规定就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该规范还在征求意见中,但至本月底征求阶段就截止,相信也快出台。有关专家指出,针对目前化妆品夸大宣传的情况,新的化妆品标签增加了许多更细节的内容,这些新规定对于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化妆品品牌都会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但到《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正式出台后,这样的宣传名义将被禁止。另外,类似“高效”、“全效”、“破坏黑色素细胞”、“消除自由基”、“抑菌”、“改善内分泌”等化妆品常用的宣传字句或词语都被列入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之中。 昨日,记者在广州各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处巡视一番,发现新规范中的“禁止用语”在所售的化妆品标签上还是比较常见的,当记者问及有关人员是否知道这样的用语将不能使用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范将要求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化妆品进行标签更换,这将增加不少成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他也表示,这些新标准或许会使整个化妆品行业迎来一轮洗牌,尤其是部分添加违禁成分而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将退出市场,标准也将加速淘汰一批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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