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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化妆品出问题也按法规处罚
发布时间:2007-07-04 09:53:02 福州日报 文字选择:
省卫生厅:非卖品也应符合相关法规
“我们这是非卖品,不负责质量问题。”这是商家对消费者常用的托词。不过,这个托词以后行不通了。3日,省卫生厅正式对各市、区卫生局作出答复:化妆品非卖品出现问题也要处罚。 此前,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赠送一些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常随正品出售,很少有正规标志,但因为是赠送,又是非卖品,一些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根据省卫生厅的批复意见,单独包装或者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销售产品组合在一起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依法对该组合产品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按销售组合产品的经营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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