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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曝光消费维权10大案例
发布时间:2008-03-10 文字选择:
NO.1 销售假冒名牌洗发水案 2007年6月,桥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石家庄某商场自2007年1月16日起从天津自由市场购进“资生堂”牌洗护用品销售。经商标注册人鉴定,述洗护用品为假冒商品。 处理:桥西区工商局责令该商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万元。 NO.2 销售不合格小食品案 2007年7月,石市工商局对各超市小食品质量抽检发现,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溜溜梅、金提子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裕华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商品,并没收违法所得460元,罚款9540元。 NO.3 销售假冒印油案 2007年1月桥东区工商局对省会刘某经营的文具部检查发现,刘某从一上门推销员手中购进假冒“亚信”牌印油5箱,已售出4箱。 处理:桥东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没收、销毁假冒“亚信”牌印油,罚款7000元。 NO.4 商品房销售欺诈案 2005年1月4日,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民用天然气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单价2800元/户,2005年12月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工程款10万元,工程款合计721600元。而该公司却按3300元/户向购房人收集资费用,实际收取集资费用732600元。该公司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收天然气集资费11000元。 处理: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1万元,罚款1.9万元。 NO.5 销售不合格毛纺制品案 2007年4月,河北省工商局委托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石家庄某连锁超市所售毛纺制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婚庆浴巾、高档枕巾、印花儿童枕巾等九项商品不合格。 处理: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上述商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257.6元,罚款23742.4元。 NO.6 销售假冒洗发水案 2007年5月9日,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桥西区东简良日化城某仓库内存放有假冒化妆品。经查,货主吴某于2001年5月1日从广州兴发市场购进假冒“好迪”、“拉芳”洗发水278件,货值11775元。 处理:桥西区工商局责令吴某停止侵权,并没收销毁侵权洗发水,罚款2.5万元。 NO.7销售假冒进口服装案 2007年1月,桥东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反映牛某销售假冒进口服装。经对牛某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牛某于2006年11月下旬从广州一批发市场购进假冒“ZegnaS”及“ZegnaSport”(中文为“杰尼亚”)牌裤子30件。 处理:桥东区工商局责令牛某停止侵权,并罚款8000元。 NO.8销售假冒口香糖案 2007年6月15日,根据权利人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诉,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城内张某经营店铺进行检查。查明张某于年4月27日自河南郑州万客来批发市场购进的“绿箭”口香糖94箱,经鉴定为假冒商品。 处理:桥西区工商局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假冒口香糖80件,罚款10000元。 NO.9经销灯具虚假宣传案 2007年9月,桥东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灯具城巡查发现,经营户阮某销售的高档吸顶式荧光灯标注的“节能护眼防潮防虫防尘”字样无任何相关检测报告和权威证明。 处理:桥东区工商局责令阮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NO.10 销售不合格手帕纸、纸杯案 2006年11月15日,石家庄市某商业公司采购“保定满城某造纸厂”生产的手帕纸100包,采购“北京某经贸纸杯厂”生产的一次性纸杯200包,经市工商局委托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新华区工商局责令石家庄市某商业公司下架不合格商品,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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